汽车业应对服务贸易竞争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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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建国内网与利用国际网参与竞争。市场竞争最高层次,体现在销售网络对市场份额的贡献上。近年国际汽车业并购案,除部分出于共享研发平台与技术合作外,多为网络扩张与贸易互补。跨国公司占据国际大部份市场,中国汽车工业参与两个市场竞争,网络是关键与保障。一是组建并控制国内销售网络,把国产车与进口车销售网分开,不允许用现有网销售进口车,包括不准合资企业用网络销售合作外方原装车,这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二是利用国外销售网络售车,参与国际竞争。跨国公司国际间销售网络,是一种战略资源,中国汽车厂以往多发展独立代理商,较少尝试用国外网络进行汽车贸易。相对于国产汽车量,投资组建跨国销售网是不经济的。汽车工业参与国际竞争,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借助国际网络销售产品,将是一种有效竞争方式。

  2.汽车厂向生产经营多功能型转换。开放服务贸易,汽车业要适时推出有竞争性的产业政策。新政策要体现汽车产业增值链跨行业、跨国界的延伸。借鉴国外贸易与售后服务优先的原则,先创造市场需求,以支持生产体系规模化发展。国内汽车厂协调与控制贸易商和售后服务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汽车厂可通过投资、联合等多种方式在热销地区设立兼仓储、销售、维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服务贸易基地,从而避免中间倒手,减少流通环节,保障商品供应与售后服务。国内大型汽车厂要转变企业功能,从生产型向制造、贸易、售后服务多功能型转换。中小型企业,在不具备投资和对下游控制与协调能力情况下,可通过多种方式与经销商、售后服务组织实行广泛合作。

  3.利用好世贸组织“服务贸易”优急条款。开放服务贸易,与汽车相关的服务领域有:国内贸易(汽车及零部件的国内流通)、对外贸易经营权、销售代理业务、公路运输、银行业、保险租赁业。入世后,这些领域外资都可进入,有的可以独资方式进入。对服务贸易保护是各国通行做法。面对外国服务贸易冲击,应制定保护对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优惠待遇、宽限期与保护措施,应充分利用。目前,汽车保护主要有4方面。一是利用差别关税进行保护,即使在入世初期,关税下调50%,仍有可操作空间。二是非关税限制措施,配额、许可证虽逐年减少,至少三、四年内仍有作用。三是利用世贸组织保护性条款实施保护,即保护幼稚产业条款、保护国际收支条款和保障条款。现国际使用最多是保护国际收支条款,一旦汽车进口过多,外贸赤字过大,即可采取此措施。还可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措施。四是近期还能利用贸易管理办法,控制外商进入销售领域。如外商不得以独资、合资方式建立销售企业,经销汽车及相关产品;不得建维修企业,不得以独资方式开展与汽车相关的服务业。

  目前,与汽车相关服务业没有多少外资,制定新外资投资条例,不是一件有益的事。因此,先不急于修改或制定新外资投资条例,要有限制性贸易政策。

  4.改善消费环境,推进金融改革。汽车消费政策包括购买阶段、保有阶段、使用阶段。据专家分析,影响国内汽车升温主要是消费政策。国外常见的分期付款、专项贷款、购车储蓄等多种筹款与付款方式在中国不多见。政府采取措施解决入世冲击,包括限定时间把市场做大,要清理消费环境。一是取消不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与收费标准。二是放宽使用管理政策,修改车辆管理条例,包括注册、车龄、使用环节及旧车交易与严格报废制度,形成无歧视统一市场。三是推进金融改革,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与信用评估制度及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担保制度,除个人、企事业可担保外,还可向政府筹资组建的消费基金申请汽车信贷担保。四是尽快制定《消费信贷条例》,使消费信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服务业开放与保险业改革要紧密结合,适时推出汽车消费新险种,由单一用车险,向购车与用车复合险型发展。这有利于拓展汽车市场,完善保险险种。

  5.培养国际型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目前国内汽车服务贸易从业人员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是具备国际贸易知识,但缺少汽车专业知识。二是技术专业型,但不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可在高校增设汽车贸易专业,培养汽车贸易复合型人才。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在短期内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借鉴国外经验,在大企业设立培训中心,培训汽车贸易、维修、售后服务、管理方面的人才,提高发现与解决汽车贸易纠纷的能力。

The End

发布于:2024-11-1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阿赫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