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市场换技术”?中外方达成“技术转让”模糊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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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1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发展、防止企业一哄而上的文件,引起了以日本厂商为主的跨国汽车公司对于技术转让的关注。

  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李万里处长在出席“清洁汽车技术创新发展论坛”时表示:“这有利于形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符合汽车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

  由于丰田、通用、本田等新能源技术已经成熟,中国相关部委也已经对汽车业的新能源战略提出明确的方向,这次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实行准入管理,被汽车业广泛认为是中国的“第二次市场换技术”。

  今年3月《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了国内汽车企业和跨国公司的高度关注,在征求意见阶段,国内外汽车企业提出了近80条修改意见。其中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先后两次组织日本汽车企业,向发改委工业司表达他们的关切并提出具体意见。欧洲和美国汽车企业也在操作层面提出了意见。

  日本汽车企业的关注焦点集中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他们担心这项规定可能涉及向中方转让核心技术的问题。

  不过经过与发改委的讨论,双方对这条规定的认识趋于一致,最终这条规定顺利写入了11月1日实施的《规则》中。

  新规涉及技术转让?

  “经过讨论,日方已经没有意见了,我们达成一致了。”10月25日,李万里告诉本报记者。

  据记者了解,《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日方担心《规则》中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这一条可能迫使日本汽车公司向中方转让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核心技术。

  目前只有日本汽车企业在中国生产销售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其中,丰田汽车与一汽集团合作在一汽丰田国产的混合动力轿车——普瑞斯已经于2006年1月上市,本田汽车与东风汽车合作也将于明年国产混合动力版的思域轿车。而丰田的油电混合动力技术目前处于业界领先地位,该公司也将这些技术视作参与未来汽车业竞争的法宝,因此,不难理解日本汽车业界为何对《规则》如此关注。

  李万里说,进行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应该对自身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有定义能力,对它的工作原理、性能有基本的认识,所以,要求企业至少掌握核心技术的三者之一是一个基本要求。日方也认识到了《规则》要求企业掌握新能源汽车三者之一核心技术的必要性,并与发改委达成了共识。

  参与《规则》制定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规则》并没有规定外方向中方转让技术。但是,合资企业以及本土企业都应该对新能源汽车的结构设计、生产、评价检测和售后服务过程都有一个基本了解。而目前,很多合资企业的中方并不了解这些情况,因此,合资企业的外方要告诉中方这些知识,这也就是文件中规定的“掌握”。

  如何鉴定企业是否掌握了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他说,发改委将成立一个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进行具体认定。

  对于上述内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北京首席代表没有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模糊的共识

  一位参与《规则》制定的人士解释,“掌握新能源汽车三者之一核心技术”是一个渐进过程。一开始合资企业不一定马上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外方也不一定要马上进行技术转让,但是要让中方了解产品原理、工艺、结构和性能,知道产品检测评价的方法。这就是发改委与日本汽车工业协会经过沟通后达成的对“掌握”概念的共识。

  这一共识仍然具有很大弹性。合资企业中,外方如何告诉中方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告诉多少,到什么程度,这些在具体操作层面,都有很大随意性,而且很难量化。而《规则》本身也模糊处理了这一共识。记者发现,对于“掌握”概念的界定,虽然发改委与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达成了一致,但是这种认识并没有写进《规则》中。

  不过,《规则》仍然具有较强约束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是一项否决性规定。也就是说,在现场考核中,只要此项规定没有通过,企业就无法获准生产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则》,初次考核未通过,可以进行整改)。而且,《规则》还要求企业“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这也有助于企业掌握相关技术。

  第二次“市场换技术”前景不明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一位人士表示,相比第一次“市场换技术”,此次颁布实施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市场换技术”的影子,相关规定客观上有助于中国企业引进吸收先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但在具体操作中能否奏效仍然是个未知数。和第一次“市场换技术”没有收到应有效果一样,对第二次“市场换技术”也不应抱太大希望。

  业界曾有观点认为,在传统汽车领域,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差距较大,但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双方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的,跨国公司并不具备先发优势。在中国政府相继进行了 “十五电动汽车重大研究专项”等一系列研究项目,再加上企业的努力,中国汽车企业能够利用以新能源应用为契机的全球汽车产业技术革命提供的机会,缩小与外国先进汽车技术的差距。

  不过,在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领域,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产品设计研发以及量产化方面,中国汽车企业总体上仍然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仍然需要引进新能源汽车技术。

  这位人士分析认为,鉴于传统汽车时代的第一次“市场换技术”实践并不是十分成功,因此,在面对如何获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重大战略选择面前,政府部门对于“市场换技术”的路线能否奏效持怀疑态度。现实的选择是在不放弃对外合作的前提下,将自主创新作为中国迎接新能源汽车时代的主要战略。因此《规则》才会对可能涉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转让的内容模糊处理。

The End

发布于:2024-12-17,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阿赫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